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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禁止电动车进楼入室的通知

关于禁止电动车进楼入室的通知

2024223日凌晨,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发生火灾,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,44人住院治疗,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:消防无小事!

为深刻汲取因电动车引发火灾事故的教训,消除电动车引发的消防安全隐患,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,根据公安部《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》、应急管理部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和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禁止电动车进入学院楼内停放或充电,严禁将电池拆卸后带入室内充电。

二、电动车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,严禁占用消防通道。

三、严禁从楼内拉线到楼外“飞线”充电。

四、各部门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,加强宣传教育,抓好日常检查,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、充电的,应当及时制止并清理。

五、学院将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开展专项检查,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;对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
安全保卫处

202432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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